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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1-03-18

   新学期开学之际,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惩治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惩治力度,持续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把开展好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教师职务。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避重就轻、推诿隐瞒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大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每季度定期报送、即时报送和通报警示制度。对整治工作开展迟滞、教育监督敷衍应付、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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