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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助力哈尔滨铁路局健全完善路外安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7-07-18

  本报讯  (记者  王照宇)  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在开展“推进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中,把助力铁路企业加强路外安全环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落实。分院检察长万野向铁路局主管领导和部分站段负责人提出了“加强预防,补齐短板,健全完善排除铁路线下安全隐患长效机制”的意见,分院专项活动办公室与铁路局安全监察室进行了多次商议,得到了铁路局的积极响应。目前,哈尔滨铁路局印发了《哈尔滨铁路局路外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哈铁安〔2017〕280号),要求全局各单位贯彻落实。

  该《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加强路外安全环境管理和路外事故调查处理及考核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内容分为总则、八章、三十条。

  该《办法》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高铁和旅客安全“生命线”意识,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准确把握路外安全环境特点和规律,按照“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科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综合施策。超前预防,统筹路内外资源力量,全国构建外部环境安全管控联动机制,净化铁路安全环境。

  该《办法》对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和安监部门的职责、管理制度、内容及分工、排查整治(包括重大和一般隐患信息处理流程)、路外事故调查和处理、考评追责等做出有指向、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要求,铁路工作人员对造成重大隐患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蛮干的向公安机关报告,铁路局安监部门负责报请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沈阳铁路局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对安全隐患问题仍未整改的,启动“检企”公益诉讼程序,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报送案件线索材料,审查办理。

文章来源:黑龙江法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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